中国虽然已发展成为一个制造业大国,但是国内存在大量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存在缺乏核心知识产权,同时对自身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缺乏认识,导致遭遇专利侵权诉讼的情形时有发生,如何应对可能发生的专利侵权诉讼,是当今时代必须思考的课题。
2016年6月29日张XX(原告)以深圳市XX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在天猫电子商务平台上展示、销售的国际旅行通用排插侵犯了其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12021XXXX.0,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张XX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后,将前述材料送达给深圳市XX科技有限公司,定于2016年10月18日对该进行开庭审理。
深圳市XX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证据材料和法院传票,并及时委托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进行分析,代理该专利侵权诉讼和专利无效宣告事宜。2016年8月1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中止诉讼申请书》,请求中止上述诉讼程序,待涉案专利无效程序审结后继续审理本案。2016年10月18日如期对上述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进行开庭审理,主要侧重对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其次涉案专利权是否符合《专利法》的实质性授权要求。案件庭审结束后,法院没有当庭进行宣判。
2016年12月21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下发了《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决定宣告ZL20112021XXXX.0专利权全部无效。张XX意识到上述案件的权利基础已不存在,主动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撤诉申请,至此该案件结束。
案件总结
通过上述案件总结到,企业在遭遇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中不能盲目应对,首先是要分析涉案的专利权的稳定性,因中国的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是申请即获得授权,没有进行实质性审查,即审查外观和实用新型专利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若一项专利不具备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那么该专利存在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中“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当事人认为相应的专利权存在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条件的缺陷,及时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同时向法院申请中止案件的审理,通过中止案件的审理能够在专利权无效宣告审理完结后,法院才对案件进行审理或进行宣判。若一项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但是没有向法院申请中止审理,那么可能会存在法院的判决书在无效审理完结前下发,若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那么法院可能判决被告侵权,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为了挽救这一专利被宣告无效、法院已判决赔偿的局面,只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或再审,这样可能会需要更多的经济成本,因此在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中,应及时向法院申请中止审理,来延缓法院的判决。
最后,在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审理,存在以下例外情况法院可能不会受理:
(1)原告出具的检索报告或者专利权评价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事由的;
(2)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已经公知的;
(3)被告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所提供的证据或者依据的理由明显不充分的;
(4)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中止诉讼的其他情形;
(5)被告在答辩期间届满后申请中止。因此在运用中止审理程序中,还要规避存在的风险和不受理的情形,进而具体分析,以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