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全国政策项目精选推荐(第三周)
2019-10-142764

 

 

深圳市

2019年坪山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截止申报时间:2019年10月25日(纸质材料申报)

资助金额:最高1000万

 

①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深圳市总部企业:
(一)在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上年度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下同)且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4000万元,或上年度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且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6000万元,或上年度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形成地方财力不低于8000万元;
(二)在本市注册但经营不满1年,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且其控股母公司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上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并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次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且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6000万元;
(三)由原注册地新迁入的企业,上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并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在本市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迁入次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且在本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6000万元。
(四)符合深圳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经市政府批准,并与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总部企业。

 

②扶持力度

  • 一、重点文化企业落户支持:
    1、对新设立、新迁入的上市文化创意总部企业或文化创意总部企业: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落户奖励;
    2、对新设立、新迁入的区重点文化创意企业或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按照其设立或迁入后第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的1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落户奖励。


  • 二、重点产业项目引进支持
    1、国家级按照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10%且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省部级按照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10%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市级按照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1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予以落户扶持;
    资助资金可分年度按年度实际投资总额的10%进行申报


  • 三、企业办公用房的购置支持

  • 对新设立、新迁入的区重点文化创意企业或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在坪山区购置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配套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第一、二年各拨付30%,第三年拨付40%),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 四、企业办公用房的租赁支持

  • 对新设立、新迁入企业入驻坪山区级以上(含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租用场地自用经营办公且合同期在三年以上的,租期满一年后,根据区域租金市场指导价的50%、40%、30%,分三年给予租金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 五、经济贡献奖励支持:
    1、首次申请:以1000万元产值(营业收入)为基数,每个基数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非首次申请:以上一次获得该项支持的经济贡献为底数,以500万元经济贡献为基数,每增加一个基数给予奖励10万元,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上市企业奖励:
    1.文化创意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且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给予500万元奖励。
    2.对在新三板挂牌的文化创意企业,一次性给予150万元奖励。
    3.对在新三板挂牌后成功转公开发行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50万元奖励。


  • 七、文化创意产业园投资建设支持:对区级及以上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3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助金额主要用于园区环境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信息化建设等。


  • 八、产业园认定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及区级政府部门认定为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获得国家、省、市及区级政府部门认定为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认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70万元的奖励。


  • 、产业园运营支持:对区内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新引进文化创意企业,自企业引进年度起该企业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的15%用于奖励园区运营管理机构。


  • 十、产业园入驻企业上市培育支持:对区内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每培育或引进一家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每培育或引进一家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每培育一家园区的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IPO上市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 十一、产业平台投资建设支持:支持各类机构进行文化创意产业平台建设,对建成后经国家相关部门及省、市、区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其实际投资额的25%予以资助,每个平台获得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十二、产业平台认定奖励:对获评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服务平台的运营机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7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平台获得升级认定的,按照认定级别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 十三、品牌授权、设计成果转让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将品牌授权、设计成果成功转让给国内各类企业,以销售收入的5%(以税务发票为准)给予区内品牌授权企业、设计成果单位资助,单项奖励最高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 十四、原创设计获奖作品奖励
    1.原创设计作品获得国际A类奖项的,一次性给予25万元的奖励;
    2.原创设计作品获得国际B类奖项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
    3.设计作品获得国际C类奖项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4.原创设计作品获得国家级奖项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
    5.原创设计作品获得省级奖项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注:同一作品获更高级别的同类奖项,按照奖项认定级别给予差额部分奖励。单个项作品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度获得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申报奖励须在获奖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 十五、创意设计产品支持
    1.对于入选G20峰会、APEC会议等国际性重大活动或国家级重要会议的文化创意产品,给予文化创意产品产权企业单次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2.对企业原创的文化创意(文旅)产品,经研发投入市场销售并经坪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定的,按照其当年实际销售收入的5%给予资助(以税务发票为准),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十六、影视动漫播出支持:对企业作为制作发行主体的原创电影、电视剧、动漫作品
    1.在中央一台、中央八台、中央十四台(少儿频道)黄金时段(17:00-21:00)首播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非黄金时段首播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2.在中央台其他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非黄金时段首播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3.在省级上星频道黄金时段首播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非黄金时段首播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4.电影(含动漫影片)在全国一类院线公映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全国二类院线公映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 十七、影视动漫出口支持:对坪山企业的原创影视动漫产品在境外获得收入的,按境外销售收入总额的1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十八、影视动漫作品获奖支持
    1.获得国际知名动漫节展、国际A类电影节主要奖项,一次性给予60万元的奖励;获得上述奖项的提名奖的,一次性给予40万元的奖励;
    2.获得国内国家级、省级、市级一等奖分别给予50万、30万、20万奖励。


  • 十九、宣传坪山元素支持:支持企业制作发行含有坪山元素且具有提升坪山形象、产生较大影响的原创影视作品,在中央电视台、省级上星频道播出或在院线放映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 二十、演艺产业发展扶持:对坪山企业原创作品且在深圳市首演的舞台剧、话剧、音乐剧
    1.在国内演出场次20(含)-50(含)场的,按每场2万元给予奖励;演出场次达50场以上的,超过50场以上的场次按每场3万元给予奖励;
    2.在境外商业演出达10场或以上的,按每场4万元给予奖励。每台演出剧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 二十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支持:经坪山区文化创意产业企业活化投入市场运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经坪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定通过的,一次性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50%的资助,最高每项不超过100万元。


  • 二十二、文化遗产活化利用支持:对企业修缮坪山区内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及其他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文化遗产,并用于文化创意产业经营的,在投入市场3年内,按照其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以税务发票为准)5%的比例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二十三、景点认定扶持
    1.对获得3A、4A、5A评定的文化主题景区分别资助300万元、500万元、2000万元;
    2.对获得国家、省、市旅游局颁布的各项文化主题旅游景区景点、旅游示范基地标准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 二十四、旅行社、特色酒店支持
    1.对总部设在坪山并获得国家旅游局“百强旅行社”称号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2.对新建成或改造成文化生态特色主题酒店且投入运营1年以上的,经坪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定,按其投资总额10%一次性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二十五、实体书店建设发展支持:大力支持综合性书屋、城市书房、公共书吧等实体书店建设发展
    1.在区内新开办的实体书店在3年内,按照其实际营业收入(以税务发票为准)的5%给予经营企业性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2.对新开办的实体书店按照其营业面积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资助,用于其支付房租、设施维护修缮、软硬件更新等。


  • 二十六、新型文化业态认定支持:对经深圳市认定为全市新型文化业态前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 二十七、版权登记支持:对获得版权证书的企业或组织,奖励相关版权登记和版权代理费用。每项作品奖励金额不超过2500元,单个企业或组织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5万元。


  • 二十八、企业资质认定支持
    1.对认定为“文化+”示范企业、深圳市文化出口企业10强、深圳市文化出口重点项目企业和“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的重点文化企业,每个资质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对被文化部认定为“重点动漫企业”及“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每个资质给予100万元奖励。


  • 二十九、配套支持:对获得国家、省、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项予以配套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按照其获得国家、省、市资助金额1:1给予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三十、文博会分会场和配套文化活动支持
    1.对坪山区“文博会”分会场的各承办单位,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专项资助,获评为市优秀分会场的,按照深圳市奖励金额予以1:1配套奖励;
    2.对区“文博会”专项活动的各承办单位,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专项资助。


  • 三十一、重大展会活动支持:对区内文化企业参加文化部最新发布的《文化产业类重大展会名录》中文化产业展会的,按其实际发生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的5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次最高5万元。


  • 三十二、重大产业活动支持:对企业、社会组织在坪山区主办或承办经坪山区坪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定的全国性大型学术交流、研讨、重大赛事、论坛等文化创意产业相关活动,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对企业给予50%的资助,每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三十三、贷款贴息支持:企业文化创意项目获得银行贷款的,对于实际用于文化创意项目投资的银行贷款部分,按照该部分贷款本金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50%的贷款贴息,资助期限为3年,单个企业每年贷款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 三十四、贷款担保费支持:以文化创意项目投资为目的,企业通过担保公司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用于文化创意项目投资并能顺利还贷的,对该企业给予担保费用100%的资助。

 

 

2019年度深圳市人才伯乐奖

截止申报时间:2019年10月20日18:00(网上申报)

资助金额:最高200万

①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经营、纳税。

    专项条件:
(一)从市外新引进的人才,是指从市外(海外)引进且经深圳市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和B类人才。
(二)所引进人才应当为2018年1月1日之后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申报时仍在职且已在深全职工作9个月以上。地方级领军人才还应当办理正式引进手续。引进时间的计算,以劳动(聘用)合同、在深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引进审批时间中最早的时间为准。
(三)人才团队应当为2018年1月1日之后入选的省、市重点人才团队。每个人才和团队只能由一个单位申报(不含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申请),且只能申报一次;团队内的个人不能作为新引进人才重复申报。

②扶持力度

(一)用人单位每引进一名杰出人才,奖励20万元;每引进一名经深圳市认定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和B类人才,奖励10万元;每个新入选省、市引进重点人才团队,奖励15万元。
(二)由符合深圳市杰出人才认定标准的人才作为团队带头人的创新创业团队,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可申请最高至200万元的奖励。
(三)人才资源服务机构协助深圳市用人单位每引进一名经深圳市认定的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和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的,奖励5万元。


2018年度南山区第二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倍增支持计划项目

截止申报时间:2019年10月30日18:00(网上申报)

资助金额:最高10万


①申报条件
注册在南山区,且2018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注: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再给予奖励)

②扶持力度

对2018年度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包括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财政奖励。


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

截止申报时间:2019年11月06日(纸质申报)

资助金额:最高100万

①申报条件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2018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2017年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因企业名称变更2017年未申请的,现已完成变更手续。
4,区外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迁入龙岗区的企业,须在我区注册、纳税满一年。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引进激励
1,创新载体为各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其运营管理单位是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创新载体上一年度培育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从区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对上一年度从区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区内迁出后又迁入的企业不纳入计算)的创新载体,每引进1家,给予5万元的引进激励。
4,对入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30家以上,且同比增长率达30%以上的创新载体,一次性给予30万元培育激励。同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只能在一个创新载体计算数量。

②扶持力度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
1,首次认定:30万元
2,重新认定:10万元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引进激励
1,对上一年度从区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区内迁出后又迁入的企业不纳入计算)的创新载体,每引进1家,给予5万元引进激励。
2,对入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0家以上,且数量同比增长30%以上的创新载体,一次性给予30万元培育激励。同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只能在一个创新载体计算数量。
3,同一创新载体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龙岗区高端科技企业培育扶持

截止申报时间:2019年11月06日(纸质申报)

资助金额:最高1000万

 

 

①申报条件
1. 2016年1月1日以后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 企业产业方向为龙岗区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正常运营、发展前景明朗、成长性较好,拥有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并开展关键技术研发。
3.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增长率30%以上。
4.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经政府备案或登记的风投机构风险投资500万元以上,且近三年获“深龙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企业扶持。
(2)获得经政府备案或登记的风投机构风险投资3000万元以上。
(3)由高校院所从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科研人员、教师创办,个人占股30%以上或合计占股50%以上;须拥有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产权明晰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近2年内获得授权的国内、境外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企业的经营产品(服务)属于其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范畴。

②项目收益
1,连续3年给予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去除龙岗区财政扶持后的余额30%、每年最高300万元扶持。
2,给予场地租金实际支出50%、5年累计最高1000万元扶持。

 

 

征集“5G+工业互联网”应用试点项目

截止申报时间:2019年11月20日(纸质申报)

资助金额:最高1000万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属在深圳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
2,项目主要实施地点在深圳市;
3,企业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4,申报单位具备从事工业制造的经验和能力,包括已有投入市场的工业产品、服务等,具较好的市占率、品牌知名度、客户满意度;
5,项目应具备5G+工业互联网理念,在工业制造领域的无线通讯技术上,具备一定基础;
6,项目为在建或规划中,能体现通过5G+工业互联网促进生产力提升和优化供应链结构,带动生产方式变革、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
7,项目要有明确、可量化的技术经济指标。预期项目投入运营后在提升生产效率、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降低工业生产成本、缩短研制周期、降低产品不良品率、优化供应链结构等方面会有明显成效。

 

常德市

《关于大力引进优秀人才服务开放强市产业立市的实施意见》

资助金额:最高500万

 

资助详情

产业精英人才

经认定的产业精英人才在我市开展创新创业工作,对我市产业发展有较大贡献、带来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5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创新创业补贴。

 

高学历人才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来我市企业工作,分别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4000元/月、3000元/月、2000元/月,购房补贴20万元、5万元、3万元。

 

高职称人才

工程技术类和自然科学类高级职称人才来我市企业工作,分别给予正高职称、副高职称人才工作和生活补贴5000元/月、4000元/月,购房补贴15万元、10万元。

 

高技能人才

经认定的高端型技能人才、高级技师、技师来我市企业工作,分别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4000元/月、3000元/月、2000元/月,购房补贴10万元、5万元、3万元;高级工来我市企业工作,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1000元/月。

 

职业经理人

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全职引进的职业经理人到我市企业任职业经理,对年薪在40万元以上的,按年薪20%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每人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

 

人才载体建设

对来我市企业工作后新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补贴;对来我市企业工作后新建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省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的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补贴。

 

宁波市

宁波市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实施办法

资助金额:最高5000万

 

对企业投资建设的扶持

(1)对于对于重大氢能产业引进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

(2)对氢能企业新建和改建投资规模超过500万元(含)以上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设备投资的10%、最高5000万元的补助。

 

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

对2022年以前,宁波市范围内建设的加氢站给予建设补贴。

 

燃料电池汽车推广方面

对符合条件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按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1:0.5给予地方财政补贴,用于租赁的按上述标准的25%给予补贴。

 

对人才引进的扶持政策

(1)对全球顶尖人才领衔的氢能产业高端创业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创业创新支持。深化实施“3315系列计划”,给予入选的高层次人才最高100万元、高端创业创新团队最高2000万元支持。加大海外工程师引进力度,对柔性引进的氢能产业海外工程师给予最高30万元年薪资助。

(2)安家、购房补贴。对新引进的氢能产业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800万元安家补助、60万元购房补贴;对毕业十年内的氢能产业基础人才给予购房总额2%、最高8万元补贴;对应届本科生、硕士生分别给予最高1万元、3万元生活安居补助。

 

对平台建设扶持的扶持政策

(1)对列入市级重点建设计划的实验室及创新平台,按照科研基建和仪器设备总投入的20%-50%,给予不高于30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特别重大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建设支持。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氢能相关产业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3)对经国家认定的氢能相关产业企业技术中心予以不高于600万元的支持,对认定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予以不高于500万元的支持。

(4)对列入市级重点创建名单的集氢能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创业孵化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给予不低于2000万元的支持。

 

对技术突破与成果转换的扶持政策

(1)推进氢能技术交易,对经登记的氢能技术交易,给予不超过交易额10%、最高50万元补助;对经备案的重大氢能科技成果转让,按成果转让额,给予成果供给方或受让方不超过15%、最高400万元的补助。

(2)对符合条件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氢能产品的制造单位,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于本市企业的首台(套),前3台(套)成套设备、前50台(套)的部件,给予保险补贴,补贴金额按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计算。

(3)企业融资。对获得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或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跟进投资一年以上的非上市优质初创型氢能企业,根据企业申请,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对行业标准制定的扶持政策

(1)对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团体)、“浙江制造”氢能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

(2)对主持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团体)、“浙江制造”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不高于50万元、25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的单位,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补助。

(3)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氢能单位,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补助。对承担国家、省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不高于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

 

园区建设方面

对列入宁波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园创建或认定名单的氢能产业园,给予专业园管理机构一次性不高于300万元奖励。

 

银川市

《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十一条措施》

资助金额:最高50万

 

资助详情

  1. 优先支持互联网数字经济、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建设“人才小高地”,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并积极推荐申报自治区“人才小高地”建设项目。对优秀人才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2. 对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学术组织在银川围绕该市重点产业发起和组织的学术论坛、交流等活动,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

  3. 对开展人才合作成效显著的优秀人才合作基地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积极吸引、鼓励和支持塞上骄子、海外留学人员等返乡人才在银创新创业,对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

  4. 对优秀引才机构和个人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对优秀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

     

     

    无锡市

    2019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

    资助金额:最高5万

    申报条件

    (一)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2013年1月1日以后回国工作;

    (二)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四)申报项目在国内或本地区、本领域具有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五)已入选2019年度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计划的项目请勿重复申报。

     

    扶持力度

    资助项目分市重点类(5万元资助)及市优秀类(3万元资助)。其中,重点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来锡从事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项目;优秀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来锡主持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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