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全国政策项目精选推荐(第四周)
2019-09-233568

深圳市

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申请

截止申报时间:2019年10月18日18:00(网上申报)

资助金额:最高300万

 

①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独立企业法人;
(二)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和出库企业(名单见附件1);
(三)属于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的,应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并按照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已如实填报科技统计报表;
(四)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上年度已向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
(五)企业诚信良好。

②扶持力度:
对入库企业,按入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对出库企业,按出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

 

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认定

截止申报时间:常年申报

资助金额:最高200万

 

①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和不良学术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2,深龙英才A、B、C类年龄分别不超过65、60、50周岁,D、E类年龄均不超过45周岁;

3,属于“深龙英才”目录且在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受理范围内的人才类别之一。


(一)在龙岗区创办企业类申请人
  1.所创办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统计地均在龙岗区,企业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社会影响;
  2.所创办企业属于科技型企业或开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的科技服务企业;
  3.申请人应为所创办企业中股权占比最大的自然人股东(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所创办企业中实际持有的股份权益最大的自然人)。最大自然人股东为多人的,由企业推荐其中一人为创业类人才申请人;
  4.首次申请认定时应在深圳市(包括但不限于龙岗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
  5.每家企业只有一人可被认定为创业类人才。
(二)在龙岗区工作类申请人
   1.申请人应与龙岗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签订单位应当与申请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
  2.首次申请认定时在龙岗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均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社会保险或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申请人已离开用人单位。
(三)创新创业团队成员申请人
    1.带头人应当在深圳市(包括但不限于龙岗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
    2.经上级主管单位确认的核心成员应当在深圳市(包括但不限于龙岗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在龙岗区连续个人所得税均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与龙岗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申请单位与合同签订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
    3.团队在龙岗区创办企业,且该企业已获得上级主管单位无偿资助的,经上级主管单位确认的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可直接认定为深龙英才;
    4.团队创办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统计地均在龙岗区,且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在企业中的合计股权占比(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企业中实际持有的股份权益)达到20%及以上。(①团队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相关团队认定,或被上级政府部门认定为相关团队时,团队成员在企业合计股权占比达到20%及以上的,可界定为符合团队创办企业关于股权占比的相关规定。②团队向区业务主管部门申报团队实际投入资助、场地费用补贴时,团队成员在企业合计股权占比达到20%及以上的,且团队项目产生的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可界定为符合团队创办企业关于股权占比的相关规定。③团队差额核心成员持有的股权不计入团队成员股权占比。)
    5.团队在龙岗区创办企业,且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龙岗区外非企业单位的,未在企业中持有股权的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不得按照团队成员标准申请认定深龙英才及团队成员资助;
6.技术骨干应从事重要技术工作,且具备在龙岗区工作类申请人所规定的条件。
7.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不足5人的,差额部分核心成员可由团队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团队带头人及原始核心成员均应对差额核心成员书面认可。申请人应为“深龙英才”A-C类,从事团队项目核心工作,属于企业核心技术工作人员或董事长、总经理且具备在龙岗区工作类申请人所规定的条件。团队在龙岗区创办企业的,未在企业中持有股权的人员不得被推荐为差额核心成员。
    8.团队推荐的差额部分的核心成员、技术骨干可分批认定,但应当自团队首批成员获得龙岗区资助一年内确定完毕。创新创业团队成员确定后不得更换,已确定的成员因离职、健康等原因出现空缺的,不再补足。
    9.团队成员被国家、省、市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为高层次人才,按照最高层次和最优条件,统一由区科技创新局认定。

 

②扶持力度:

(一)创新杰出人才:年度奖励补贴额度为120万元;

(二)创新领军人才(不含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首次申报资助额度=人才已获上级资助额度÷人才已获上级资助年次×0.5;

(三)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成员:最高奖励200万;

(四)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最高奖励100万;

(五)对取得博士学位且从事科技创新者和获创新类比赛有关奖项的深龙英才,2019年资助=10万元÷5。



 

上海市

支持金融业创新发展计划

 

①申报条件:

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适用于在新片区新注册设立且财政户管地在新片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和金融功能性机构。

 

②扶持力度:

金融机构

扶持对持牌类金融机构、新型金融机构、投资类企业分别给予一定的落户奖励和综合贡献奖励。需要购地建设本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金融机构所缴地价款最高30%的比例给予项目建设奖励。在新片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购房房价12%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年租金最高100%的比例给予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

金融功能性机构扶持

根据机构等级,给予最高600万元的落户奖励。在新片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购房房价的6%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实际年租金最高100%的比例给予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研发推出的金融产品及服务产生重大示范引领作用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金融人才扶持

对符合条件的高管人员给予安家费或住房补贴,住房补贴与安家费补贴不重复享受。对高管人员和特殊高端人才,给予人才奖励。对境外高端金融人才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进行补贴。

金融创新奖励

设立新片区金融业务创新发展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跨境金融和离岸金融等方面的创新。每年评选出新片区十大金融创新企业和金融业十强企业,每家分别奖励200万元和50万元。每年评选出十大杰出金融创新人才,每人奖励50万元。招商引资奖励对招引优质企业落户新片区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招商奖励。

 

浙江市

2019年第二批浙江舟山群岛新区 “5313”行动计划

截止申报时间:常年申报

资助金额:最高200万

 

①申报条件:

(一)科技创业青年人才(以下简称“青年人才”) :自带技术、项目、资金来舟山创业的海内外青年人才;

(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自带技术、项目、资金来舟山创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三)科技创业领军团队(以下简称“领军团队”):自带技术、项目、资金来舟山创业的海内外高端团队。

注:具体引进条件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获取。

 

②扶持力度:
(一)启动资金。青年人才和领军人才按特别推荐、重点推荐、一般推荐三个层次,分别可获得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资助;领军团队按A类、B类、C类三个层次,分别可获得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的创业资助;国际级顶尖人才领衔或特别优秀的团队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获得3000万元的创业资助。对通过资本引才方式引进的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石油化工产业领域的“5313”领军团队,按申报时实际到位民间资本货币投资的30%给予资助,资助金额向下取整至十万位,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资本引才政策另行制定)。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人才,进行自主创业的,视情况,可分别认定为重点推荐、一般推荐项目。
(二)创业场所。青年人才、领军人才可获得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三年内免缴租金;领军团队可获得2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三年内免缴租金。对创业初期且实际在岗人数少于5人的企业,由各地视情提供免租金工位。已投产且进驻经认定的市级人才创业园区的“5313”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按厂房租金50%的比例享受补贴,每年不超过10万元。
(三)人才培养。青年人才、领军人才、领军团队带头人及成员,通过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给予人才最高500万元奖励;“5313”企业新引进在市外已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给予人才最高250万元奖励。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创业资助。
(四)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5313”企业,按项目等级,可获得由合作银行授予的最高1000万元的无抵押信用贷款额度,并可优先获得最高1000万元的市科创基金投资支持。申请无抵押信用贷款的“5313”企业,各级财政扶持资金按年利率20%的比例给予贷款贴息,补贴时限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五)财税扶持。自生产经营之日起,“5313”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各级财政前三年按100%予以奖励、后二年按50%予以奖励。青年人才、领军人才、领军团队带头人,取得的工资、薪金、股息、红利所得,自缴纳个人所得税起,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各级财政前三年按100%予以奖励、后二年按50%予以奖励。
(六)采购扶持。将“5313”企业的产品及服务列入浙江精品制造、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目录,全市各级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或工程(项目)优先选购。“5313”企业生产的首台(套)产品(设备),鼓励相关部门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其他产品和服务,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采购的,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享受价格扣除或技术评分加分等优惠。
(七)企业上市。成功上市或取得阶段性上市成效的“5313”企业,可按照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08]60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区域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政办发[2014]116号),获得相应奖励。
(八)专业服务。可获得上市培育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等方面的第三方支持,并可免费参加专家(企业家)讲堂、局长(主任)讲坛。可享受助创专员在项目报批、信贷融资、市场拓展、人才招聘等专门指导和服务。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领军人才及领军团队带头人可获得高层次人才证,享受政务服务、旅游观光、购物休闲、个人金融等方面的优惠和便利。每年给予“5313”企业最高5万元的创新券,用于购买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检验检测等创新服务,并可优先兑换。
(九)落户保障。在舟山落户的青年人才、领军人才及领军团队带头人,其落户、购房补贴、周转住房、子女教育、医疗服务等,根据《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舟组[2017]21号)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服务保障办法》(舟组[2017]22号)享受相应政策。在舟山“人才飞地”(杭州区域)落户的青年人才、领军人才及领军团队带头人,其落户、购房资格、子女教育、医疗服务等,可根据《关于杭州市服务全省人才发展的意见(试行)》(浙委人才办[2019]1号)享受相应政策。

 

长沙市

宁乡高新区促进医疗器械发展实施意见(试行)

 

(一)支持企业引进方面。对新引进的500强、央企及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不包括土地款)的,补贴最高达1000万元;对新引进的创新性医疗器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不包括土地款)的,补贴最高达200万元;对新建、购买和改造生产用房,设备、技改和装修等实际投入达到4000万元的,补贴最高达300万元;对新引进的租赁企业,租金补贴最高可达零租金。

 

(二)支持企业做大方面。对新成立的生产型企业,给予3年财政贡献奖励,第一年奖励企业实缴税收的区级留成部分的50%,后2年奖励企业实缴税收的区级留成部分的30%;对新引进的总部型、税源型企业,连续给予3年财政贡献奖励,奖励额度为企业实缴税收的区级留成部分的90%;对新成立企业的高管、优秀技术人员,连续给予3年财政贡献奖励,奖励额度为实缴个税的区级留成部分的100%。

 

(三)支持开展认证方面。取得三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并投产的,每个品种累计奖励最高达200万元;取得美国FDA、欧盟CE、510K证书并投产的,每个品种累计奖励最高达60万元;取得二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并投产的,每个品种累计奖励最高达30万元。

 

(四)支持产品产业化方面。根据企业年销售额突破情况,给予10万元到200万元不等的奖励。支持市场拓展方面。企业国内、国外年度参展补贴累计最高达70万元;被宁乡本地医疗单位首批次采购产品,奖励企业最高达40万元;被全国三甲医疗机构直接采购产品,奖励企业最高达60万元。支持外贸进出口方面。单个企业当年奖励累计最高可达100万元。支持投融资方面。设立宁乡高新区产业引导母基金,引入医疗器械方向的子基金,专项扶持医疗器械企业发展。支持科技服务机构集聚方面。对科技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咨询、培训场所,连续两年给予40万元/年的运营经费补贴。

 

山东省

“规改股”企业上市 奖励

资助金额:最高200万

 

政策详情:

(一)建立上市企业培育库。优选一批“专精特新”“隐形冠军”“瞪羚”“独角兽”等高成长企业纳入上市培育库,实施重点培育。整合(二)“省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与银行合作对不良贷款给予本金不低于30%风险补偿,重点加大对高成长企业的信贷支持。

奖励“规改股”企业上市。对在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按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三)支持企业重组。对重组上市并将注册地、纳税地迁至山东省内的,给予最高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调整科技创新券补助标准

资助金额:最高50万

调整详情:

此次调整中,山东缩短了“创新券”兑付周期,由按年兑付改为按月兑付,以提高兑付效率;为压缩审核环节,由按照山东省科技厅审核结果兑付政策,改为按山东各市审核结果兑付,以提高“创新券”管理使用效率;给予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6市和省财政直管县的使用方60%的补助,其他地区40%的补助;同一企业或团队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苏州市

创业大赛优秀项目资助

资助金额:最高30万


政策详情:

对参加由人社等部门组织的市级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优秀项目,在苏州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完成商事登记,并运营满6个月以上的自办实体,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助。 

 

山西省

专利推广实施可获资金资助

资助金额:最高20万

 

①申请条件:

(一)在山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拥有已授权专利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无专利权属纠纷,并于近三年内授权;

 

②扶持力度:

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均可根据项目申报年度工作文件,按属地或隶属管理原则,在规定时限内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省直有关部门申报。单个项目省财政资助不超过20万元,实施期一般为1年。

 

江门市

专利奖励

截止申报时间:2021年12月31日

资助金额:最高3万元

①申报条件

(一)在江门市从事专利相关领域工作或生产经营活动;

(二)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本办法涉及的扶持事项的单位和个人。

 

②扶持力度:

(一)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3万元(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每件资助500元)。通过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的每件再资助其代理服务费的80%,每件资助额不超过0.4万元。对个人名义申请的专利同一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

(二)以江门市地址申请的PCT专利进入国家阶段获得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授权的,每件资助2万元;同一PCT专利申请最多获得境外2个国家或者地区的专利授权资助。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路3号奥特迅电力大厦二楼
客服热线:0755-86210909
创新牛 版权所有 ICP备案:粤ICP备171648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