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富顺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联合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公司打假人员,在对自贡市富顺东湖镇一家塑料包装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非法生产带有贵州茅台集团注册商标标识的酒瓶瓶盖。
据了解,该塑料包装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2015年7月因公司经营不善,法人代表杨某以228万元将股权转让给许某、王某、金某。今年3月4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和富顺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一同前往该公司,发现该公司车间内正在生产仿冒瓶盖。
随后,办案民警在该公司仓库、车间内查获:茅台集团logo瓶盖43400个、普通茅台酒瓶盖33600个、年份茅台酒瓶盖12800个、仿普通茅台酒瓶盖448500个、茅台股份logo瓶盖11664个、茅台集团瓶盖10000个、仿普通茅台酒小瓶盖12000个,合计571964个。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鉴定,这 7 类酒盖共计571964个瓶盖均属侵权茅台酒商标的商标标识。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卢某等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