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奥真我香水对很多女性来说并不陌生,不少人认为这款香水瓶外形独特,但香水瓶能不能算作一个注册商标?昨天,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最高人民法院再审一起行政纠纷案件,直接关系到迪奥真我香水瓶能否在中国获得商标注册并被保护。
2014年8月8日,迪奥公司为真我香水瓶申请了国际商标注册。
此后,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规定,迪奥公司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向中国等国提出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以便在这些国家获得商标注册。
2015年7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称商标局)向国际局发出申请商标的驳回通知书,以申请商标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申请。
此后,迪奥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称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申请再次被驳回。迪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但一审、二审法院均未支持迪奥公司的诉讼主张。迪奥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法提出再审申请。
2017年12月29日,最高法作出裁定,提审该案。昨日,最高法终审判决认为,商评委作出的决定有违行政程序正当性原则,并且可能损害行政相对人合理的期待利益,一审、二审法院对此未予纠正的作法不当。遂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并判令商评委重新针对涉案商标作出复审决定。
对于判决结果,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认为,这意味着迪奥真我香水瓶的商标申请在国内通过的可能性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