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我国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无论是在案件的审理环节还是学术界的研究方面,相较于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都存在很大提升空间。刚刚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称新法),其中明确提出,对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最高罚款可达300万元。这对于商业秘密保护而言,无疑是个利好。
提高保护意识
“商业秘密案件是知识产权案件中难度更大的一种,企业举证难、取证更难,相较于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都较少。2018年1月1日,新法施行后,其重要意义在于提高了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意识,促进企业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系统,进行事前防护、事中控制,有利举证,便于取证。”日前,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孙佳恩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当前,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刻不容缓。“可以说,哪里有研发,哪里就有泄密与窃密,尤其是有些竞争对手会采取贿赂员工、收买员工、引诱跳槽、委派间谍、长期潜伏等违法手段,非法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新法增加了员工、前员工及其他单位的条款,其实际意义在于明令禁止侵权行为,规范企业经营管理,对明知或者应知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特别是遏制和打击正常离职带走商业秘密自营或在同行中披露、使用行为、猎头引诱跳槽后的侵权行为以及随意跳槽侵权行为。”孙佳恩表示。
与此同时,新法明确指出,“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与修订前相比,少了“实用性”的要求。对此,孙佳恩认为,新法把“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修改为“具有商业价值”,不再考量是否给权利人带来多少经济利益,不再考虑是否具有实用性,更侧重于保护权利人的商业价值及其体现出的市场竞争优势,降低了商业秘密保护的门槛,扩大了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例如,某高新技术企业投入1000万元研发经费、12名工程师,历时1年仅研发出部分创新成果,无法做成产品投放市场,也不能提交专利申请。但在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的图纸、技术参数、工艺、诀窍、电子数据等具有商业价值,竞争对手获得后能够节省经费、时间、人力,少走研发弯路,这就是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需要更多企业引起高度重视!”孙佳恩表示,新法把“合理”修改为“相应”,更切合企业保密实际,体现了法律用语的严谨,新法对商业秘密定义的修改,更加有利于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有利于保护投资人投资产生的合法权益。
破解保护难题
办理商业秘密案件,举证难、取证难、侵权隐蔽、要求较高,侵犯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这一瓶颈历来较难克服。孙佳恩表示:“权利人一旦出现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的状况,将会造成研发经费难以收回、产品利润持续减少、市场份额不断萎缩、内部人员出现效仿、优秀人才逐渐流失等情况,实际损失难以确定,我们把这比喻为超越一场大火的‘灾难’。”
孙佳恩举例告诉记者,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业务经理助理顾某培养多年,顾某在工作期间获取外贸产品经营信息和外贸客户名单商业秘密,离职后违反商业秘密保护的要求与协议约定,违法经营额达735万元,后来,顾某被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罚款5万元,并赔偿企业经济损失13万元;宁波一高新技术企业高管跳槽、成立同行公司,违反保密规定,制售相同产品低价竞争,在工商部门处罚和权利人通知停止继续侵权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侵犯企业商业秘密,后经公安侦查,被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0万元。“在上述两个案例中,虽然权利人通过行政、司法手段维护了自身权益,但是企业由此造成的产品降价、办案律师费、司法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用、合理费用等各种损失难以挽回。”
如何支持企业进一步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保护商业秘密应发挥平台效应,让政策真正落地,切实为企业发展服务。”据孙佳恩介绍,以商业秘密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为例,该平台建立了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库,启动了品牌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计划,发起了中国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联盟。目前,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管委会、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让辖区近8000家企业分批免费下载、使用商业秘密网推出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系统1.0版》,北京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也通过网站让中关村企业免费获得保密系统。
针对新法赋予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300万元以下的赔偿,孙佳恩认为这有利于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创造良好营商环境,类似上述案件,在新法施行后判决案件,企业能够依法获得法院作出的更高的赔偿支持。“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出台了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法律法规,促进了经济发展。我国鼓励经营者诚信守信、合法经营,倡导员工履行保密义务,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的精神,新法规定罚款以10万元起步,最高罚款300万元,对于当事人来说能够起到严厉警示作用,只有严厉打击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决不手软,才能营造公平公正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健康稳健发展。”孙佳恩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