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证据依法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相比于未经公证的书证、物证而言,公证证据依法具有较强的证据效力,因此在诉讼取证中被大量使用,尤其是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以下谈谈在网络电商平台侵权案件中证据保全公证的公证要点以及注意事项。
一、网络电商平台侵权主体需要公证的内容
(一)需要公证的主要事项包括店铺主页,在平台上可以识别的注册账号、ID号、或者平台要求公示的网店的经营主体,这些信息能比较明确地证明销售主体;
(二)为和其他证据印证,需要将经营地址、电话、联系人、邮箱、支付宝、旺旺等信息一并公证;
(三)需要公证产品本身、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或网页产品介绍中标注的制造商,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上述载体上标注的制造商推定为产品的实际制造者。
二、网络电商平台侵权产品需要公证的内容
(一)可以网页公证店铺基本情况、公司成立时间、注册资金、经营规模、公司介绍、侵权产品市场占有率、侵权产品市场规模、侵权产品销售时间和销售区域等情况。同时,如果侵权公司有官方网站,也可以通过网页公证该官网各种信息来反映公司的经营规模、品牌影响力和盈利能力等;
(二)可以公证侵权产品的月销量、累计销量、用户评价,其中月销售与累计销量对于确定赔偿数额有一定积极参考意义,当然目前的网络环境存在刷单情况,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有时会打折扣。
三、证据保全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申请人为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应注明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及其身份证(如企业注册地在珠海之外的,该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在当地办理公证);
3、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应注明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注册地在珠海之外的公司,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须办理公证);
(三)情况说明或保全证据申请(应详细载明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保全证据的原因、用途,保全的证据所要证明的事实和要点、地点及保全方式、方法、操作步骤等);
(四)申请人与保全的证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如产品专利证书、商标权证明等。
四、公证的操作注意事项
(一)收货公证
收货公证需要注意的是需要在公证员在见证下签收快递包裹,因此收货地址可以直接写公证处地址,但在快递员上门送货前需要事先联系好公证员以及快递员,这样就可以提高公证效率。若外观设计侵权案件,可以考虑公证拍照时,将侵权产品按照专利图片的方式拍照六面视图,这样即使不携带侵权物证,庭审也能进行侵权比对。
(二)网页公证
对店铺主页、经营主体、侵权产品介绍、经营规模方式内容、销量、交易订单、支付情况、物流情况等内容进行浏览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