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首次认定5万,重新认定3万
2019-09-02至2019-09-06地域要求:广东省深圳市
1年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服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无要求 无要求 无要求 无要求
活动详情


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并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3.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说明:同一企业必须同一批次完成一次性申报,不得跨批次申请不同的业务。


项目收益:

首次认定(5万),重新认定(3万);


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2019年9月2日至9月6日18:00;

2.纸质材料:2019年9月3日至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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