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
最高资助100万元
2018-01-29至2018-03-30地域要求:广东省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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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详情

申报企业类型:国家标准须是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申报条件:参与制定国内,国际,行业标准

主要材料要求:

每个项目申请单位须提交下列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七份并加盖骑缝章,其中一份是原件,A4规格纸按以下顺序胶装成册,供评审专家使用):

(一)《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产业联盟应提交在深圳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法人证书(验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

(四)按上述申报项目条件和要求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五)市业务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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