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必须均在龙岗区,且承诺自认定后10年内不迁离龙岗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和统计义务,属于龙岗区鼓励类和允许类产业的法人企业。
(二)成立以来截止申报日期近5年内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
(三)至少具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四项特征中的两项。
(四)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研发经费支出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不少于5%(“香港研发、龙岗制造”的本土港资企业集团、共享服务及外包企业、工业电子商务企业和企业集团中与主干企业合并计算的专设贸易公司豁免此项要求),收入法增加值率不少于12%。
(五)房地产经营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超过30%。工业企业不出口非本集团研发营销或生产的产品,且没有与关联企业联手操作自主产品出口复进口的行为。
(六)符合《龙岗区中坚企业培育计划实施办法(修订版)》第七、八、九条规定。
第七条 优秀中坚企业是指上一年度在本区收入法增加值2-10亿元的中坚企业,分为两档:
(一)上一年度在本区收入法增加值5-10亿元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下列专项条件:
1.工业企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12%及以上,服务业或建筑业企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8%及以上;
2.有过去3年统计数据直报记录,最近2个会计年度收入法增加值和工商税收年均复合增长率7%及以上且任一年度增长率不为负值,承诺随后3个会计年度年均复合增长率7%及以上且任一年度增长率不低于3%。
(二)上一年度在本区收入法增加值2—5亿元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下列专项条件:
1.工业企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11%及以上,服务业或建筑业企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7.5%及以上;
2.有过去3年统计数据直报记录,最近2个会计年度收入法增加值和工商税收年均复合增长率8.5%及以上且任一年度增长率不为负值,承诺随后3个会计年度年均复合增长率8.5%及以上且任一年度增长率不低于4%。
第八条 潜力中坚企业是指上一年度在本区收入法增加值0.5-2亿元的中坚企业,分为两档:
(一)上一年度在本区收入法增加值1—2亿元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下列专项条件:
1.工业企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10%及以上,服务业或建筑业企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7%及以上;
2.有过去3年统计数据直报记录,最近2个会计年度收入法增加值和工商税收年均复合增长率10%及以上且任一年度增长率不为负值,承诺随后3个会计年度年均复合增长率10%及以上且任一年度增长率不低于5%。
(二)上一年度在本区收入法增加值0.5-1亿元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下列专项条件:
1.工业企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9%及以上,服务业或建筑业企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6.5%及以上;
2.有过去3年统计数据直报记录,最近2个会计年度收入法增加值和工商税收年均复合增长率15%及以上且任一年度增长率不为负值,承诺随后3个会计年度年均复合增长率15%及以上且任一年度增长率不低于8%。
第九条 后备中坚企业是指具有至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新注册企业的母公司具有同等年限的营业记录也可)且有可信证据证明自己具备中坚企业潜质的现有企业(含分支机构转法人企业,下同)和新进企业(包括新注册企业和迁册企业,下同),分为四档:
(一)承诺签约当年在本区收入法增加值1-2亿元或收入法增加值不足1亿元但工商税收1200-2400万元的企业,须同时承诺满足下列专项条件:
1.工业企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10%及以上,服务业或建筑业企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7%及以上;
2.随后3个会计年度收入法增加值和工商税收年均复合增长率10%及以上,且任一年度增长率不低于5%。
(二)承诺签约当年在本区收入法增加值2-5亿元或收入法增加值不足2亿元但工商税收24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须同时承诺满足下列专项条件:
1.工业企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11%及以上,服务业或建筑业企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7.5%及以上;
2.随后3个会计年度收入法增加值和工商税收年均复合增长率8.5%及以上,且任一年度增长率不低于4%。
(三)承诺签约当年在本区收入法增加值5-10亿元的企业,须同时承诺满足下列专项条件:
1.工业企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12%及以上,服务业或建筑业企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8%及以上;
2.随后3个会计年度收入法增加值和工商税收年均复合增长率7%及以上,且任一年度增长率不低于3%。
(四)承诺签约当年在本区收入法增加值10-100亿元的企业,须同时承诺满足下列专项条件:
1.工业企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13%及以上,服务业或建筑业企业工商税收占收入法增加值比例8.5%及以上;
2.随后3个会计年度收入法增加值和工商税收年均复合增长率3.5%及以上,且任一年度增长率不低于1.5%。
项目收益:
1.获得区政府认定的中坚企业:第一、二年给予90%奖励,第三年给予75%奖励,第四、五年给予60%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亿元;
2.对引导市内外大企业龙岗分公司或工厂转成法人企业的关键人员,或者推动龙岗居住员工较多的区外大企业迁册龙岗或在龙岗新设子公司的关键人员:给予10-50万元;
3.定期举办企业经营大师论坛:专家进入企业现场工作劳务费的资助比例为50%,且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
4.对购买中坚企业首台(套)产品后向其带来的潜在客户展示产品应用情况的市内企业在市级奖励之外,酌情给予5-20万元奖励;
申报时间:2019年8月12日至8月30日(纸质材料及邮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