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开展2019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复审的通知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9-08-16至2019-09-12地域要求:广东省深圳市
无要求 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业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服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无要求 无要求 无要求 无要求
活动详情

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深圳市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二)其从事的业务应属于下列范围:

1.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2.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3.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4.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5.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

6.文化技术服务;

7.中医药医疗服务。  

(三)企业正常经营,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四)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五)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以上;

(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七)企业可提供有关国际组织认证。


项目收益: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2019年8月16日至9月12日;

2.纸质申报:2019年9月16日至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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