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来汉创新创业人才,要求具有较强的产业创新能力,在汉或即将来汉领办、创办企业或依托企事业单位开展创新研究、创新成果转化和经营管理活动,为我市产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计划产生200名。
一、对象条件
2019年以来来汉创新创业人才,要求具有较强的产业创新能力,在汉或即将来汉领办、创办企业或依托企事业单位开展创新研究、创新成果转化和经营管理活动,为我市产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计划产生200名。
(一)创新人才资格条件
1、举荐对象应是用人单位新引进的核心技术骨干或高级技术管理人员,专业能力和业绩贡献突出,得到用人单位认可,薪酬水平排名位于引进单位前列。引进时间为2019年1月1日以后,引进后要求在汉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在汉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人才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举荐单位应能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科研平台条件和工作生活保障,原则要求为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或上年度武汉地区纳税排名靠前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融资能力强、市场估值高的独角兽企业;或近年来发展速度快、能带来高效益、具有高增值能力的成长型企业;或高层次人才承载能力突出的市属重点企事业单位。
(二)创业人才资格条件
1、申报人是在汉民营科技型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持股不低于30%的主要股东。申报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一般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2、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即2014年7月1日以后在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并于2018年7月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手续),估值达到一定规模,并获得有资质、有影响、有信誉的创业投资机构重点投资。投资机构主要参考但不限于省、市创投领域行业协会及联盟等组织公布的优秀机构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