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条件:
1、参加2018年度长沙市“守重”公示活动的企业应自成立起至申报之日满两年;
2、企业和品牌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3、合同信用管理、合同行为、合同履约状况、经营效益、社会信誉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
4、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5、同意由长沙市守重企业协会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等合同信用信息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公示。
长沙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标准:
1、企业重视商业信誉和合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高的信用意识和管理水平。
(1)有符合本行业和本企业特点的、完善的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并按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2)有健全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并有企业领导负责日常合同信用管理工作;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订立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1)能够依法订立、变更及终止合同,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或合法使用合同格式条款;
(2)有规范、完整的合同台账和档案,能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数和有关资料;
(3)依法办理合同登记和备案手续;
(4)有完善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
3、企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合同。
(1)除不可抗力和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外,合同履约率达到100%;
(2)因对方违约给本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在法定时效内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做出的判(裁)决和裁定。
4、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经营信用状况良好。
(1)申报之日止,两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2)能够积极兑现本企业向广大消费者的承诺,依法解决消费者投诉,无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5、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纳税、银行信用、质量管理等方面表现良好。
(1)依法纳税、无偷漏税行为;
(2)银行信用良好;
(3)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认证,或虽未参加认证,但企业有严格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度,产品及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6、在同行业企业中,经济效益良好。
(1)经济效益良好,经营状况良好;
(2)受到用户的好评或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
申请长沙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应提交的材料(一份):
1、申请长沙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报告;
2、《长沙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年度公示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所具有的行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5、当年的《利润表》(或《损益表》)、《资产负债表》;
6、企业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及合同信用管理自查报告;
7、其他与企业信用、声誉有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8、企业需登录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打印在线验证报告;
9、企业的税务等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