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名牌产品申报
获得南京名牌产品证书
2018-05-14至2018-07-10地域要求:江苏省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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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根据自愿原则,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南京名牌产品。

1、农业产品申请南京名牌产品称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产品实物质量水平、品牌知名度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并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

(二)产品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批量生产达二年以上;

(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四)拥有自己的生产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产品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五)具有地域性生产条件的,必须具有明确的生产地域范围界限;

(六)质量管理规范、科学有序;

(七)食用农产品生产环境、生产(加工)技术规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无公害标准,具有市级以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2、工业产品申请南京名牌产品称号,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在南京市区域内生产或者组装,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产品批量生产达二年以上;

(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三)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品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

(四)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已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具有较强的出口竞争能力;

(五)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自主创新、产品研发能力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六)产品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内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具有市级以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七)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测量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八)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通过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认证;

(九)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3、服务业产品申请南京名牌产品称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服务内容明确,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

(二)企业年纳税额、主营业务年营业额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前列;

(三)企业建立了完善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

(四)企业需提供近两年内用户满意率调查报告;

(五)企业近二年无重大质量事故,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反馈机制,投诉处理及时,满意率达100%;

(六)企业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得到社会广泛赞誉。

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企业应提交规定格式的《南京名牌产品申请表》。

2、申请表应按表中“申报材料制作及填写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附齐所有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其中,为客观、公正评价南京名牌申报企业的综合经济状况,食品、工业产品、服务业产品申报企业需提供 2017 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农产品申报企业需提供 2017 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或能证明 2017 年度销售额的相关材料。

3、申报产品应获得市主管部门、各区市场监管局、质监分局、农林(业)局(初级农产品)、工信局(工业产品、加工食品、软件产品)、发改局(服务业企业)或市行业协会之一推荐,推荐部门在申请表相应栏目签署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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