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首套产品示范应用项目备案资助
最高300万元资助
2018-08-07至2018-09-08地域要求:广东省深圳市
1年 无要求 无要求 无要求 无要求 无要求
活动详情

申报企业类型:软件方面/集成电路方面


(一)备案条件

1.申请单位为在深圳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成立时间满一年,主要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集成电路设计业务,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且软件企业每年按时填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

2.备案产品符合我市相关产业规划,属于当年备案申请指南确定的重点支持领域,产品主要功能或特性具有较高的创新性,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的应用推广价值。

3.备案产品属于企业首次开发设计的产品(软件著作权证书登记的软件产品主版本号为1.0)。

4.备案产品已取得知识产权证书(软件产品需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集成电路产品需拥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登记的产品开发或创作完成日期应不早于申请备案时1年,权利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如果属于共有,则要求申请单位为第一权利人,且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的证明)。

5.申请备案时产品尚未实现销售,且预期可在备案有效期内实现销售。


(二)资助条件

1.产品此前已通过备案,在备案有效期内实现销售,且首次销售合同签订后至备案有效期届满期间(最长计算1年)的实际到帐额不低于50万元(备案产品如属嵌入式软件,要求销售合同需体现该嵌入式软件价格、数量等有关情况;销售合同产品名称、增值税发票货物名称需与备案产品名称一致)。

2.产品涉及安全、医疗、教育、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

注:通过备案仅是获得资助的前提条件,获得资助还需通过市经贸信息委组织开展的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和专项审计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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