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一)合同到期申请验收
1.承担单位已按合同约定完成了研究任务,实现了预期目标;
2.承担单位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将纸质验收申请资料交至行政服务大厅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窗口(以窗口出具的受理回执为准)。
(二)申请复议验收
1.承担单位已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资料;
2.承担单位在《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规定时限内,将纸质复议验收申请资料交至行政服务大厅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窗口(以窗口出具的受理回执为准)。
主要材料要求:
1、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原件
2、项目验收申请书
3、合同约定了人员培养目标的,承担单位应对照下列情况提供相应证明
4、承担单位申请验收时上年度财务报告
5、我委同意变更合同的书面批复资料复印件
6、证明合同约定数量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7、证明合同约定数量和质量的专利申请受理回执、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8、知识产权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原件
9、专项审计报告附件3至附件18,或项目决算表的表二至表十七中填报的所有支出,应提供要求中的证明材料。
10、证明合同约定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公开发表的文章复印件。
11、证明合同约定数量和质量的文章或著作的复印件
12、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13、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复印件
14、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原件
15、项目科技报告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