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贴息专项扶持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扶持额不超过贷款总额的3%,一般企业1年获得的扶持额最高为60万元,龙岗区重点扶持的产业内企业1年获得的扶持额最高为100万元。
事后资助
1月1日-8月31日间提交的项目原则上作为当年的项目。9月1日-12月31日间提交的项目原则上作为下一年度的项目。
在龙岗区注册、纳税的科技型企业,在上一年9月1日--本年8月31日期间还款期已满12个月的贷款项目,且贷款总额不低于200万元的贷款可以申请此项扶持。此项扶持适用于上一年营业收入不高于4亿元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非工业企业)及区统计局数据库中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专项扶持申请表(电子版提交至邮箱lg_jjcjj@longgang.gov.cn);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上年度12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5.企业荣誉证书、专利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7.企业贷款合同复印件和银行出具的扣本付息回单联复印件。
第1—6项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四份;
第7项材料独立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一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