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改造专项扶持
对购入设备的扶持额不超过投资额的30%,一般企业1年获得的扶持额最高300万元;
龙岗区重点扶持的产业内企业1年获得的扶持额最高为500万元。
事后资助常年受理。
1月1日-8月31日间提交的项目原则上作为当年的项目。
9月1日-12月31日间提交的项目原则上作为下一年度的项目。
在龙岗区注册、纳税的科技型企业本年度申请的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期必须在上一年9月1日--本年8月31日(以发票日期为准)。对已投产一年以上的项目进行技术改造,且设备(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上)投资总额不低于8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可以申请此项扶持。
1.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项扶持申请表(电子版提交至邮箱lg_jjcjj@longgang.gov.cn);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上年度12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5.企业荣誉证书、专利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7.向区统计局报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的打印件(此项要求适用于技改项目总投资超过500万的企业。技改项目总投资不限于申报年份,是企业拟进行技改的一个项目的总投资,可分几个年度完成);
9.购买设备凭证,包括购买合同、增值税发票、设备交付凭证复印件;进口设备还须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复印件。技术改造专项扶持通过专家评审后,将由区经促局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实地盘核的专项审计。
第1—8项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四份;第9项材料独立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一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