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以茧丝绸龙头企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组织桑园经营主体(个人、企业或合作社)试点探索建设规模化、集约化、农场化、工厂化的蚕桑示范基地建设;支持项目实施企业为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配套的机械化、省力化蚕桑专用机械(器具)、蚕具、烘茧灶的研发及升级改造和技术创新,以及其他茧丝绸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示范推广应用。
二、支持内容和额度
(一)支持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建设支出。项目支出内容要严格用于基地平整改造、桑苗栽种、小蚕共育室、养蚕大棚、大型蚕房、蚕桑资源循环利用设施等蚕桑农业设施建设,蚕业生产设备与器具的更新改造等内容,严禁擅自扩充、改变使用方向,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程序要求,完善评估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严禁将以前年度建设内容作为当年建设内容申报项目,严禁就同一项目内容多头、多次申报资金支持。
(二)支持额度
对达到2019年度茧丝绸发展资金资助标准的入围项目,按照不超过支持内容所需资金的30%支持,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三)支持对象
对2018年基地建设成效明显、2019年有符合条件申报项目的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支持。2019年湖南省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建设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避免“撒胡椒面”,充分发挥项目示范带动效益和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
坚持强化扶贫脱贫导向的原则。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到贫困地区开展蚕桑基地建设,加大资金倾斜、项目指导和帮助力度,提高贫困地区项目数量和资金支持比例。
三、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湖南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三)按照上述规定的资金使用方向,已开展相关业务,且截止项目申报日已完成项目实施进度不低于50%。项目有良好的示范效应与可持续性。规模化集约化蚕桑示范基地建设面积不少于500亩,基地所含桑园原则上在乡镇级行政区域内且相对集中连片,配置位置临近、规模匹配的小蚕共育室、大蚕饲养大棚(蚕房)以及相应的生产配套设施设备。
(四)近5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不良记录。
(五)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四、项目申报与组织管理
(一)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所在地市州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联合推荐文件;
2.企业项目资金申请文件(必须有文件编号);
3.茧丝绸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由县市区商务部门填报);
4.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分析,项目建设内容和目标,土地流转、租赁或承包或计划, 项目资金使用预算和明细用途,项目工作进度计划及截止项目申报日实际进度完成情况,项目效益预测等;
5.项目承担单位资质证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6.项目承诺书(附件3);
7.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18年度审计报告;
8.证明符合规定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项目确定
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申报项目组织评审,提出项目安排方案,并按规定公示。
(三)项目验收
湖南省商务厅、财政厅在项目实施期间,将视情况对各项目实施进展进行实地抽查;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地市级或县(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级或县(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初审后,于2020年2月下旬前联合向湖南省商务厅、财政厅报送申请项目验收请示,并附送实施单位的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湖南省商务厅、财政厅于 2020年3月初组织第三方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四)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19年11月15日(项目申报截止日)前,一式3份上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联系电话:0731-82287094)。申报逾期及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均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全面,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