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区、苏仙区工信主管部门,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
为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加快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根据《郴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就2019年市节能专项资金工业节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推广。包括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产品的市场推广与应用,以及先进绿色制造技术研发与应用。
2. 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重点围绕支持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主要产品能耗大幅下降的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支持绿色转型升级、绿色制造、电机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
3.2018年纳入省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并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除须符合上述支持范围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郴州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3.具有良好的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
4.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5.必须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和具体方向;
6.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符合节能、降耗、安全、环保等要求;
7.项目单位已申报2019年度我局其他专项资金的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
8.除有特殊规定与要求的项目或者市委市政府明确支持的项目外,各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实缴税收需30万元以上。
三、申报程序
1.北湖区、苏仙区,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以下称两区两园)项目单位由两区两园工信主管部门组织申报。两区两园工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初审、汇总(附件2、附件3)并报分管工业的副区长或园区分管领导同意后,行文上报市工信局。
2.市工信局对上报项目进行汇总和初步审查。
3.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
4.市工信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规模,确定专项资金安排方案,并将拟支持项目在市工信局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申报材料
项目单位申报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应提交项目有关材料及附件。
1.郴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
2.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2016-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企业2016-2018年纳税凭证,项目投资预算文件、项目自筹资金完成项目投资的合同、项目自筹资金来源证明等财务文件及原始凭证(复印件);
4.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5.项目单位对其提供的资金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申明;
6.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存在较大环境污染风险的项目须提供);
7.国土审批意见复印件(有新增土地的项目须提供);
8. 节能量奖励项目需提供节能技术研发合同、专利证书;节能设备采购合同、发票;节能项目设计方案,节能量监测方案与开展节能监测工作的记录、统计、分析资料文件等有关项目开展的证明文件和原始凭证。
五、申报要求
项目资料采取网上及纸质版申报。
1. 网上申报资料:项目单位编写项目申请报告(20M字节以内的DOC、PDF或WPS文档,相关附件插入其中,具体格式参考附件1),通过《郴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61.187.187.204:8081/xmk/system/login.jsp)上传提交。
2. 纸质版申报资料:请于2019年11月5日前,将项目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5份报送市工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逾期不予受理。(电子邮箱:czsjxwjnk@163.com)
市工信局联系人:向建国 许新春
联系电话:0735- 2368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