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二、专项条件:
1.申办单位的主营业务必须属于国家统计局2012年印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中规定的行业范围或属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重点鼓励发展的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艺美术业。
2.申办单位具备长年策划、实施大型文化活动的能力,举办的展会或文化活动在国内外和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申办单位陈设的展品,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丰富性和创新性。
4.申办单位展场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展场主体设施已验收完工,展场环境优美,展场的招商招展工作已基本完成,有配套达标的卫生、环保、消防、餐饮、停车、办公等设施,安全保障有力,展馆标识导向系统完善,周边交通便利。
5.申办单位有明确的经营或管理主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产权明晰,管理规范,经营守法。鼓励地域相邻、主营业务相近的多个经营主体联合申办;联合申办的须确定其中一家为主承办单位,其它单位对主承办单位出具承办委托书。
6.申办单位拥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大型展会和活动的策划、实施经验,熟悉展会、活动的运作规范,有固定的境内外客户资源和成熟的销售渠道,具备良好的盈利预期。
项目收益:
设置优秀分会场奖金,总额为350万元,从当年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奖励分会场的数量不超过分会场总量的35%,设置一、二、三等奖。优秀分会场优先认定为下一届文博会分会场。
申报时间:
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1月8日18:00前(纸质材料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