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
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奖励
2019-10-28至2019-11-27地域要求:广东省
2年 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业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服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无要求 无要求 无要求 无要求
活动详情


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为 1959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 职称或博士学位。 

(2)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 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 位提供全职受聘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 提供受聘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3)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 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 (973 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 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 —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的在 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4)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 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5)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 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二、申报单位要求:

(1)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法 人单位。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注册时间在 2018 年 9 月 30 日前。 

(3)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项目收益:

1.中国和美国政府间合作项目:拟支持项目65个左右,共拟支持经费18000 万元人民币;

2.中国和新西兰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拟支持项目3个,共拟支持经费500 万元人民币;

3.中国和加拿大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拟支持项目5个左右,共拟支持经费:550 万元人民币;

4.中国和加拿大(魁北克省)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拟支持项目6 个左右,共拟支持经费:800 万元人民币;

5.中国和韩国政府间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拟支持项目7 个(能源技术 2 个,产业应用技术 5 个), 共拟支持经费2750 万元人民币(能源技术每个项目 750 万 元人民币,产业应用技术每个项目 250 万元人民币);

6.中国和蒙古国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拟支持项目10 个,共拟支持经费1500 万元人民币;

7.中国和埃及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拟支持项目10 个, 共拟支持经费:1300 万元人民币;

8.中国和南非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拟支持项目15 个, 共拟支持经费:2250 万元人民币;

9.中国和南非政府间联合研究旗舰项目:拟支持项目1个,共拟支持经费300 万元人民币;

10.中国和日本政府间科技联委会项目:拟支持项目30个,共拟支持经费9000 万元人民币;

11.中国科技部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联合研究项目:拟支持项目10个,共拟支持经费3000 万元人民币;

12.中国和泰国政府间双边联合研究项目:拟支持项目10个,共拟支持经费1000 万元人民币;

13.中国和越南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拟支持项目4个,共拟支持经费800 万元人民币;

14.中国和以色列政府间产业技术联合研发项目:拟支持项目10个,共拟支持经费2000 万元人民币;

15.中国和欧盟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其他类研究创新合作项目:拟支持项目20个,共拟支持经费6000 万元人民币;

16.中国和西班牙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拟支持项目6个,共拟支持经费1800 万元人民币;

17.中国和奥地利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拟支持项目3个,共拟支持经费1000 万元人民币;

18.中国和德国政府间合作项目拟支持项目5个,共拟支持经费1500 万元人民币;

19.中英智慧农场科技创新合作项目:拟支持项目10个,共拟支持经费5000 万元人民币;

20.中国和芬兰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拟支持项目10个,共拟支持经费2000 万元人民币;

21.中国和波兰政府间联合研发项目:拟支持项目6-7个,共拟支持经费400 万元人民币;

22.中国和保加利亚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拟支持项目3个,共拟支持经费100 万元人民币;

23.中国和塞尔维亚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拟支持项目6个,共拟支持经费140 万元人民币;

24.中国和斯洛文尼亚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拟支持项目3个,共拟支持经费100 万元人民币;

25.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拟支持项目20个,共拟支持经费1300 万元人民币;

26.内地与澳门联合资助研发项目:拟支持项目10个,共拟支持经费1600 万元人民币;

27.大陆与台湾联合资助研发项目:拟支持项目5-10个,共拟支持经费1000 万元人民币;

28.地球观测组织(GEO)合作项目:拟支持项目15个,共拟支持经费8000 万元人民币;


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2019年10月28日8:00至2019年11月27日16:00;

2.纸质材料:于2019年11月29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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