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类项目受理工作的预通知
最高资助2000万元
地域要求: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
2年 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业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服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无要求 无要求 无要求 无要求
活动详情


申报要求:

  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企业,应在深圳市统计局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http://zb.tjj.sz.gov.cn/)进行工业技改项目纳统,未纳统的项目龙华区将不予资助。


项目收益:

1.已完工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两年内可以申请龙华区技术改造项目资助:

(1)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1 亿元以下的,按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总额的50%给予资助,最高500万元;

(2)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1 亿元以上的(含1亿元),按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总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2000万元。


2.对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企业上年度所缴纳融资租赁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贴息年限最长3年;单个企业累计最高资助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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