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租对象:福田区先进制造业企业(详见“附件1-福田区先进制造业企业参考名录”)
申报条件:
(一)申请主体
申请租赁住房的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地(或执业地,下同)和税务登记地在福田;
2.承诺5年内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均不迁出福田;
3.属福田区先进制造业企业(详见《附件1-福田区先进制造业企业参考名录》)。
(二)个人承租条件
承租单位应当面向本单位职工自行组织配租,且实际承租人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与承租单位已签订有效全职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在本单位正常缴纳社保;
2.实际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均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任何形式的政策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在本市未领取任何形式的租房货币补贴,领取过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但自人力资源部门首次发放租房补贴之日起已满1年的除外。
配租房源:本批次房源共300套(1168间),具体分布在坂田片区。建筑面积约68至89平方米,三房两厅32套,四房两厅268套。
基准租金标准:
1.坂田项目:约39元/月/平方米。
2.上述租赁项目采取年递增方式缴交租金,每年递增3%,具体租金价格以租赁合同为准。
申报时间: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28日(网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