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支持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为开拓国内外市场参加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项目,对其参展项目所发生的展位费给予资助。
专项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和本规程第五条规定的民营及中小企业;
2.成立时间一年及以上;
3.纳税及社保缴费情况正常(纳税及社保缴费人数均不能为零);
4.所申请的展会项目列入年度《深圳市国内重点经贸科技类展会目录》;
5.所申请展位费金额合计达到2万元。
项目收益:
年度资助比例最高50%,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9月20日17时;
2.纸质递交:2019年9月5日至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