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申请指南的通知
最高300万元
2019-09-20至2019-10-18地域要求:广东省深圳市
无要求 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业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服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无要求 无要求 无要求 无要求
活动详情


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独立企业法人;

(二)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和出库企业(名单见附件1);

(三)属于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的,应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并按照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已如实填报科技统计报表;

(四)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上年度已向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

(五)企业诚信良好。


项目收益:

   对入库企业,按入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对出库企业,按出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资助。


申报时间:

  2019年9月20日-2019年10月18日18:00(网上申报)

附件1-201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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