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山西省闻喜县城镇呷哺呷哺火锅城未经授权擅自注册“闻喜县城镇呷哺呷哺火锅城”企业字号,并在招牌上使用“呷哺呷哺涮锅城”,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有权,呷哺呷哺公司将该火锅城及百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立即停止使用含“呷哺呷哺”文字的企业名称、消除负面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承担诉讼费用。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呷哺呷哺公司诉称,其创立于1998年,是国内首创的吧台式涮锅连锁企业,目前拥有直营店数量超过700家。呷哺呷哺公司在第43类别上对“呷哺呷哺”享有注册商标专有权。
经呷哺呷哺公司调查发现,闻喜县城镇呷哺呷哺火锅城未经授权,使用“呷哺呷哺涮锅城”的招牌经营餐饮服务,其注册企业字号为“闻喜县城镇呷哺呷哺火锅城”,其提供的服务和经营业态与呷哺呷哺公司提供的服务和经营业态相同,使消费者误认为其提供的服务来源于呷哺呷哺公司,或者误认为其为呷哺呷哺公司的关联企业或与呷哺呷哺存在特定关系。
呷哺呷哺公司认为,闻喜县城镇呷哺呷哺火锅城的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有权,导致其商誉及品牌受到严重的质疑和伤害。百度公司作为专业的网络服务商,未尽到合理的审查和注意义务,在其运营的百度网上为闻喜县城镇呷哺呷哺火锅城提供推广展示服务和侵权平台,二公司构成共同侵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