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全国政策项目精选推荐(第二周)
2019-10-092731

广东省

2019~2020年度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

截止申报时间:2019年11月01日17:00(网上申报)

资助金额:最高4000万

 

①申报条件

(一) 项目申报单位(包括科研院所、高校、企业、其他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注重产学研结合,整合省内外优势资源。申报单位为省外地区的,项目评审与广东省内单位平等对待。

  省外单位牵头申报的,经竞争性评审,择优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库管理。入库项目在满足科研机构、科研活动、主要团队到广东落地,且项目知识产权在广东申报、项目成果在广东转化等条件后,给予立项支持。

(二) 坚持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鼓励企业牵头申报,牵头企业原则上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龙头骨干企业,建有研发机构,在本领域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大创新平台,且以本领域领军人物或中青年创新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鼓励加大配套资金投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自筹经费主要由参与申报的企业出资)。

(三) 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申报单位总体不受在研项目数的限项约束,项目应依托在该领域具有显著优势的单位,加强资源统筹和要素整合,选准方向集中力量开展技术攻关,不鼓励同一单位或同一研究团队分散精力。在申报同一专项(专题)时,原则上同一研究团队只允许牵头或参与1项,同一单位只允许牵头或参与不超过3项,否则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进行相应处理。

(四) 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高端知名专家挂名现象。

(五) 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六) 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牵头承担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承担项目的核心研究组织任务,分配相应合理的资金份额。

 

②扶持力度

一、新能源汽车
专题一、纯电动汽车
   项目1、固态动力电池系统研发及产业化:拟支持1~2 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 4000 万元。
   项目2、车用高比能超级电容器电池研发:拟支持1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500万元。
   项目3、退役磷酸铁锂电池全组分绿色回收与高值利用技术及装备研发:拟支持1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 2000 万元。
   项目4、乘用车三元动力电池系统主动安全防控技术研究:拟支持1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 2000 万元。
专题二、氢燃料电池汽车
   项目1、氢燃料电池催化剂开发及产业化:拟支持1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 3000 万元。
   项目2、高功率密度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集成:拟支持1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 2500 万元。
   项目3、车用燃料电池系统一体化测试设备开发:拟支持1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 2000 万元。
专题三、智能网联汽车
   项目1、网联汽车车路协同智能管控技术开发:拟支持1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 3500 万元。
   项目2、车规级 MEMS 固态激光雷达系统研发:拟支持1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 2500 万元。
   项目3、智能车灯关键技术研发:拟支持1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 2000 万元。

二、激光与增材制造
专题一、高性能关键器件、部件
   项目1、高稳定紫外超快激光器:不超过2000万元/项,拟支持1项。
   项目2、高亮度半导体激光器芯片及应用:不超过2000万元/项,拟支持1项。
   项目3、面向制造业的大功率半导体激光器:不超过3000万元/项,拟支持1项。
   项目4、大功率蓝光半导体激光器与应用:不超过3000万元/项,拟支持1项。
专题二、重大关键技术
   项目1、4D打印专用材料与变体结构智能打印调控技术:不超过1500万元/项,拟设2个课题,各拟支持1项。
   项目2、复杂三维微纳结构器件高精度增材制造技术:不超过2000万元/项,拟支持1项。
专题三、重大装备与应用
   项目1、非金属材料超高速光固化增材制造关键技术与装备:不超过1500万元/项,拟支持1项。
   项目2、高效大尺寸激光选区熔化增材制造及复合制造工艺与装备:不超过2500万元/项,拟支持1项。
   项目3、面向骨精准修复的生物活性材料增材制造技术与装备:不超过1500万元/项,拟支持1项。
   项目4、超快激光多轴精密加工刀具装备研发与应用:不超过1500万元/项,拟支持1项。

三、智能机器人和装备制造
专题一、智能机器人核心、关键技术
   项目1、人机协作机器人的研发及产业化:不超过 2000 万元。
   项目2、应用于工业机器人的智能协作化驱控一体控制系统研发及产业化:不超过 2000 万元。
专题二、智能机器人及装备制造核心零部件研发和产业化
   项目3、高精度环面蜗轮蜗杆减速器的研发和产业化:不超过 1500 万元。
   项目4、精密机器人用行星摆线减速器研究与产业化:不超过 1500 万元。
   项目5、高性能、高精度、长寿命齿轮零件研发及应用:不超过 1000 万元。
专题三、数控加工关键装备研发及应用
   项目6、高速直驱高精度数控机床的研发及应用:不超过 2000 万元。
   项目7、智能型五轴精密小龙门数控加工中心研发及应用:不超过 2000 万元。
专题四、特种机器人研发及应用
项目8、新一代潜航器海试保障智能无人跟踪艇研发:不超过 2000 万元。
项目9、智能无轨导全位置爬行高效焊接机器人系统:不超过 2000 万元。
项目10、基于建筑信息模型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建筑机器人研究与应用示范:不超过 2000 万元。

 

深圳市

南山区企业上市融资奖励项目

截止申报时间:2019年10月21日18:00(网上申报)

资助金额:最高140万

 

①申报条件
(一)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在区上市办完成备案登记;
(四)计划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或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并向有关管理机构递交上市申请材料获得正式受理;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五)已上市或挂牌新三板的申报企业,需在上市挂牌首个交易日或新三板挂牌函批准日起24个月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②扶持力度
(一)在南山区上市办进行了股改备案登记并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
(二)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并向有关管理机构递交上市申请材料获得正式受理的,一次性给予140万元奖励;
(三)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已获得股改奖励的企业不再享受该奖励)。

 

南山区上市促进贷资助项目

截止申报时间:2019年10月21日18:00(网上申报)

资助金额:最高100万

 

①申报条件
(一)已在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拟上市企业备案登记或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二)已在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上市促进贷”备案,获得合作银行一年期贷款,贷款结清时间为2018年,贷款到期没有发生逾期还款、欠息等违约行为;
(三)贷款到期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

②扶持力度

按实际支付利息的7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南山区小微促进贷资助项目

截止申报时间:2019年10月21日18:00(网上申报)

资助金额:最高100万

①申报条件
(一)在南山区注册且持续经营一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规模符合国家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划分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
(三)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导向;
(四)有稳定的经营场所;
(五)在深圳市内的银行合法获得人民币贷款;
(六)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贷款结清时间为2018年,期间无欠息、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
(七)贷款到期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

②扶持力度

按最高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7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宝安区先进制造业企业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截止申报时间:2019年10月23日(纸质申报)

 

①入住条件
(一)职工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二)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职工入住时劳动合同处于有效期内;
(三)职工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
(四)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入住备案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均未正在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六)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均未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质或者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

②入驻标准
(一)单身职工、两人职工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40㎡以下的房源;
(二)三人及以上职工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50㎡-60㎡左右的房源;
(三)建筑面积为80㎡左右的房源需至少安排两名单身职工或两个职工家庭合租。

 

龙岗区先进制造业企业定向配租住房

截止申报时间:2019年10月18日(纸质申报)

 

①入住条件

(一)职工(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承租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

(二)职工(含配偶),未正在领取租房补贴,已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须满1年;

(三)职工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保且缴纳单位与申请单位一致;

(四)职工(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已申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的,入住时应退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五)无其他违反我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

 

②配租房源
本次定向配租房源包括悦龙华府、尚景经富园、龙美居、荷谷美苑及中信龙盛广场等5个项目,共643套住房。

 

福田区先进制造业企业定向配租住房

截止申报时间:2019年10月28日(网上申报)

 

①申请主体
申请租赁住房的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地(或执业地,下同)和税务登记地在福田;
  2.承诺5年内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均不迁出福田;
  3.属福田区先进制造业企业(详见《福田区先进制造业企业参考名录》)。


②个人承租条件
承租单位应当面向本单位职工自行组织配租,且实际承租人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与承租单位已签订有效全职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在本单位正常缴纳社保;
  2.实际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均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任何形式的政策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在本市未领取任何形式的租房货币补贴,领取过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但自人力资源部门首次发放租房补贴之日起已满1年的除外。

 

罗湖区先进制造业企业定向配租住房

截止申报时间:2019年11月1日(书面材料)

 

申请条件

(一)与企业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内,且在本单位正常缴纳社保及个人所得税;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且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它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包括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罗湖区企业人才市场筹集房源货币补贴),已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须满1年;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及住房建设用地;
(四)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包括拥有深圳市户籍、居住证及在深居住证明等),可以共同居住,但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数计算配租面积;
(五)区相关职能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光明区先进制造业企业定向配租住房

截止申报时间:2019年10月25日(书面材料)

 

申请条件

(一)在申请企业供职。在企业供职是指申请企业与其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社会保险或者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员工已离开用人单位;
(二)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和住宅建设用地,且在深圳市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或购房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领取租房补贴,已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须满1年。

 

配租标准

东明公寓、光谷苑、钟表基地公寓配租标准为:两人35平方米左右,三人50平方米左右,四人及以上65平方米左右。一套可多人租住,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北京市

2019年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资助金额:最高300万(每年)

 

北京市级

国内专利的资助。发明专利授权后,单位申请人每件资助申请费用1500元,个人申请人每件资助申请费用1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申请费用150元。委托本市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国内发明专利的代理服务费,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择优资助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的第七、八年年费,资助金额每件每年不超过500元;小微企业发明专利授权后前三年度年费,按费用减缓后的金额标准予以资助。向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提交发明(标准)专利并获得授权(注册)的,按照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标准办理。单位申请人年度获得本条所规定的专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向国外申请专利的资助。在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局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个国家每4件资助不超过2万元;在其它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个国家每件资助不超过1万元。每件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五个国家。资助费用包括资助申请人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向国内专利代理机构支付的专利代理服务费用。单位申请人年度获得本条所规定的专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区级



海淀区

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向国(境)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且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进行支持。企业在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每个国家最高支持4万元;在其他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每个国家最高支持2万元。每件专利最多支持其进入5个国家或地区,每家企业年度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朝阳区

年费资助。对获得国内授权的专利,自获得专利权起前3年的部分年费予以资助,即对享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年费减免政策后所缴纳的部分给予资助。

 

授权奖励。对获得国内授权的专利,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000元人民币,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1000元人民币,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500元人民币。对国内企业获得国外授权的专利,每件奖励10000元人民币。

 

配套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专利,金奖每项奖励50000元人民币,优秀奖每项奖励20000元人民币。对获得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专利,特等奖奖励50000元人民币,一等奖每项奖励20000元人民币,二等奖每项奖励15000元人民币,三等奖每项奖励10000元人民币。

 

 

丰台区

上一年度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支持1万元,对同一件专利获得多个国家(地区)授权的,最多支持5个国家(地区)的专利授权。

 

上一年度获得国内授权的专利,发明专利每件支持 5000 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支持 1000元。

 

对本年度内有效专利首次突破 100 件专利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同一法人单位同年度获得的专利授权支持资金,年度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个人获得的专利授权支持资金,每年总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石景山区

支持申请国内外专利。本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获得国内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奖励 5000 元/件、实用新型专利奖励1000 元/件、外观设计专利奖励 300 元/件。对于通过 PCT 及其它途径进入国外发明专利受理阶段的,按照 1 万元/国/件标准给予资助,每件最多资助两个国家或地区;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奖励 1 万元/件。

 

顺义区

对申请人获得国内授权的专利,发明专利给予2万元/件资金支持,实用新型给予1000元/件资金支持,外观设计给予1000元/件资金支持,对在港、澳地区进行专利权注册登记的不予支持;对申请人通过PCT或巴黎公约申请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5万元/国/件资金支持,同一专利在不同国家授权的,最多给予5个国家资金支持。同一申请人每年总计最高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授权支持金额的30%应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

 

通州区

对获得国内授权的专利,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500元;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并获得授权的,每一个国家或地区最高资助2万元,每件专利最多资助其进入三个国家或地区,每家企业年度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大兴区

对获得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含国防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每件发明专利给予一次性5000元资金奖励;对获得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企业,每件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一次性500元资金奖励。每年度每家企业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

 

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在美日欧专利局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每件发明专利每个国别(地区)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奖励;在其它国家(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每件发明专利每个国别(地区)给予一次性3万元资金奖励。每件发明专利资助范围不超过5个国家(地区)。每年度每家企业的国际发明专利授权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

 

房山区

国内授权专利奖励。年度内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1万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0.1万元;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0.05万元。

 

向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提交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按照国内发明专利奖励标准办理。

 

单位申请人年度内获得本条所规定的专利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内获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奖励。对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并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个国家每件奖励2万元。每件发明专利奖励不超过五个国家。

 

单位申请人年度内获得本条所规定的专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内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鼓励申报市级以上专利奖励。对年度内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专利权人,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和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权人,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获得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专利权人,按所获奖励等级同等额度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同时获得中国专利奖和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就高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门头沟区

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2万元;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5000元;获得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1000元。

 

平谷区

对企业年度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每件给予2000元资金支持。每家企业年度国内发明专利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企业,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最高支持1万元,每件专利最多支持其进入3个国家或地区。每家企业年度国外发明专利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企业,每项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企业,每项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密云区

上一年度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按照每件2万元标准资助,同一专利获多个国家(地区)授权,最多资助10万元;获得国内授权的专利,按照发明专利每件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千元标准资助;单位申请人年度获得本项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个人申请人不超过5万元。

 


怀柔区

专利申请人上年度获得国内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5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1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500元/件。申请人上年度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000元/件/国,每件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25000元。单位申请人年度获得本条所规定的专利授权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获得专利授权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延庆园

支持企业申请专利。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企业,分别按照每件3万元、1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奖励累计不超过30万元。

 

支持企业专利质量提升。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企业每项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企业每项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中关村

对企业年度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不超过3000元资金支持。每家企业年度国内发明专利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企业,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最高支持3万元,每件专利最多支持其进入6个国家或地区。其中,对从未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企业,该企业上年度获得前5件进入国家阶段的国外发明专利(PCT途径),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再支持1万元。每家企业年度国外发明专利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600万元。

 

 

山东省

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

截止申报时间:2022年09月17日

资助金额:最高1000万

 

①申报条件

(一)在山东省境内(不含青岛市)注册、会计核算健全的居民企业;

(二)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三)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3%(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5%(含)以上。

 

②扶持力度

(一)符合第三条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补助;

(二)符合第三条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

(三)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10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企业按1万元补助。

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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